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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路过施工地带时摔倒四天才知脾脏破裂仍获赔

2014-07-31 18:12来源:金陵晚报浏览:711次手机版
    本网讯  经过一施工地带时摔倒了,当时觉得没事的摩托车手,就自己回家了。可几天后身体疼痛难忍,最后脾脏被切除,并被鉴定为8级伤残,光手术费就花了15万多元。

    摔倒当日没报警,几天后才回来再找施工方讨说法,对方会认吗?法院会支持吗?

    近期,南京的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事后算账”的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结合案发时视频、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病历等证据,法院认定摩托车手张先生(化姓)的受伤,和施工方不善管理有因果关系,施工方应担八成责任。

    案情回放:

    摔倒四天才知脾脏破裂

    去年6月的一个下雨天,市民张先生骑摩托车经过鼓楼广场。当时的地面正在施工,地上铺着钢板,遇上雨水就很滑,他一不留神摔倒了。张先生当时并没重视,没觉得没摔得多严重的他骑车回家了。

    可几天后,他觉得肚子疼痛难忍,去医院一查,被诊断为“左肾挫伤、尿路感染、胸腔积液”,当即被要求住院治疗。

    这时,一家人意识到伤势的严重性,赶紧报了警。此时,已经距离事发有四天多了。

    在医院做了手术后,张先生前后手术费花了15万多,换来的是“脾脏摘除,构成八级伤残”的鉴定结果。

    报警后一个月,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施工方在张先生治疗期间给了2万元医药费,但难以填补后续巨大的医疗费窟窿。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张先生只好把工地告上法庭,索赔20多万。

    法院判定:

    受伤与当日摔倒有关

    张先生为了证明其在事发地段摔倒受伤,向法院提供了视频资料及交警五大队的交通事故证明,随后案件的争议焦点就成了如下这几条:

    一、视频资料中在事发地段摔倒的是否为他本人?

    施工方认为,视频中的摩托车手头戴头盔,身穿雨衣,无法辨识面目特征。但法院采纳了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事发当日在事发地点摔倒的人,就是张先生本人。

    二、从摔倒到去医院检查隔了好几天,怎么证明他的伤情与那次摔倒有直接因果关系呢?

    法院认为,张先生前往医院就诊向医生讲述了自己摔倒的事实,并未提及其他受伤情节,可基本排除因其他外伤而致脾破裂等伤情。而结合法医学鉴定意见书的分析,法院也认为脾破裂致脾摘除等伤情,与事发地点摔倒有直接因果关系。

    施工方被判承担八成责任

    结合这些结论,法院认为,施工方因为施工需要,挖掘了部分沥青路面并铺设了钢板,应预见到钢板与沥青路面相比防滑性较差,而他们仅设置警示标志,这并不能避免摔倒。因此施工方应对张先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但法院也认为,张先生自身也有“速度较快”等过失,所以法院认定他自行承担20%的责任,剩余80%责任则由施工方承担。

    法院一审判处施工单位赔偿张先生各项损失16万余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金陵晚报记者 董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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