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关注:高校招生违规处理办法发布
|
■ 对已录取考生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属违规 ■ 考生违规,将被取消报考、入学资格 ■ 考生毕业后发现违规,学历、学位将无效 本网讯 7月9日,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个别地区和高校存在的擅自扩招、特殊类型招生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问题,《办法》明确了规范处理招生违规行为的措施,维护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公平、公正。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适用于高校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也适用于高级中等学校(简称高中)招生,研究生招生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执行。 根据违规主体的不同,《办法》分别规定了六类相应的违规行为。高等学校的违规情形包括:违规发布招生简章、虚假招生宣传、未予信息公开、未按照计划招生、未按标准录取、向考生收费等。 高中的违规情形包括:滥用推荐权、违规公示、弄虚作假、违规办理学籍档案、违规为考生填报志愿、有偿推荐或组织生源等。 考生的违规情形包括: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或优惠条件、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冒名顶替取得入学资格等。 招生考试机构的违规情形包括:未按照计划和标准投档、违反程序投档、违规补录、未予信息公开、监督不力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情形包括:地方招生政策违规、擅自改变招生计划和类型、要求违规录取、监管不力等。 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情形包括:更改考生信息、对已录取考生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违规请托、泄露信息、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收受贿赂、参与非法招生等。 对于不同的违规主体,《办法》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措施。高等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项目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对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考生违规的,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此外,对于高中、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行为,《办法》规定了限期整改等程度不等的处罚措施;对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也做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对于以上主体的违规行为,如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办法》规定,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招生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实行问责。《办法》规定,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关责任人员和考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提出复核或申诉;符合法律规定受案范围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记者董洪亮) |
- 海南:春节免税消费火热02-17
- 中国年里的年夜饭02-17
- 欢腾中国年丨一席年夜饭 共庆中国年02-17
- 新春走基层|北京隆福寺新春市集“火出圈”02-17
-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这些行为将被移送公安机关02-17
- 北京联通基站占用一村民口粮田22年零赔偿引发热议10-30
- 南阳市00后村民冒充富二代骗取网红近百万元09-15
- 法务红利与民生福祉07-18
- 固始县亚龙湾庄园楼顶铁塔居民“集体失眠”07-18
- 淅川县浩洋钒业监守自盗?向南水北调水源区偷排污水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