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市一男子非法持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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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因为喜欢打猎,就擅自将一杆单管猎枪私藏家中,不料在一次外出狩猎时被森林公安民警抓获。7月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马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现年38岁的马某自2010年起就将一杆单管猎枪私自存放在自己家中。2013年12月19日,马某持该猎枪与徐某、王某、黄某3人一起驾车去北沙窝沙漠打猎,12月22日,4人在北沙窝沙漠附近公路上被乌市森林公安局米东区森林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马某所持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公诉机关认为,马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马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马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在上述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追究马某的刑事责任。 马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结合马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可以认定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最终以马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目前,涉案单管猎枪予以没收并由公安机关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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