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婴儿残疾 奶奶掏钱让清洁工溺死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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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婴儿出生时身患重病,家人商议后决定放弃治疗并找来一名清洁工将婴儿“送走”,后婴儿被发现溺死在湖水中。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韩某、万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去年12月23日凌晨2时许,陈某的妻子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婴,该男婴出生后因全身多处残疾、患有疾病,陈某作出放弃治疗的决定。当天凌晨4时许,经陈某的母亲韩某、婶婶万某及父亲陈某某商议,决定将该男婴“抱走”(遗弃)。在医院门口看到推着垃圾车的清洁工李某,遂对其说婴儿不健康,让其帮忙“抱走”,并为此向李某支付了人民币100元。李某将该男婴放在垃圾车内,最后扔至湖中。当日8时许,路人发现有婴儿浮在湖中,遂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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