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30多万元 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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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新疆库尔勒垦区法院透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团场一女子在担任连队财务人员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30万余元,被库尔勒垦区法院依法立案侦查,并进行一审判决,2013年11月25日,焉耆垦区人民法院判处阿秦有期徒刑13年。阿秦不服,提出上诉。今年3月13日,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查,阿秦(女),1970年出生,大专文化程度,曾任第二师27团五连报账员、十连政工员兼出纳。 2010年10月30日-2012年2月期间,阿秦累计收取五连职工新建房款112万元,其中26.824万元由阿秦打入连长阿萧的账户或被阿萧借用,余款85.176万元被阿秦挪作他用。 2010年,阿秦先后收取五连70户职工保温层款7万元,用于个人使用。该团证实,阿秦应收保温层费8.8万元。阿秦说,她实际收取了7.5万元,因没有收够就一直没有上交。这些钱都是从职工的兑现款或第二年的地费里扣的,没有给职工开收据。这笔款都给其朋友李某用了。 2011年11月29日,为扩大发展养鹅产业,五连的6名领导(包括阿秦)联保从27团农村信用社各贷款15万元,共计贷款90万元,由阿秦保管。12月,阿秦私自从中拿出15万元借给李某使用。 在2010-2012年间,阿秦分三次从五连薛某等两名机务工人结算的机力费中扣款180965.6元,用于归还该团为薛某购买大马力机车垫付的贷款。阿秦扣取该款后未上交该团财务部门,而是自己使用了。 2010年8月-2012年春节前,阿秦依照协议从五连职工阿依木汗的工资卡中扣取该团为“五七”工阿依木汗垫付的社会保险基金及利息30550元,但她没有上交,而是都给李某用了。 2012年1月14日,阿秦收取五连一职工土地费11821元,未上交团财务,这笔钱被阿秦自己用了。 2012年4月,阿秦调入该团十连,收取该连职工养老金、安康保险费、土地租赁金、水费等55006.5元。5月25日,她将5万元打入李某的账号。此款后被阿秦和李某共同使用。上述款项至今未还。 法院认为,阿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344938.10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阿秦有期徒刑13年,退赔的款项78500元已发还27团,赃款1266438.10元继续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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