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5月15日讯 记者袁定波 欺诈是传销的本性,侵害他人利益是传
|
本网讯 北京5月15日讯 记者胡建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天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办法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维修服务的机构不具备必备条件和能力,开展医疗器械日常维护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办法指出,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产品的分类,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严格的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监督管理制度,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违反质量安全信用的行为予以记录,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布。 办法要求,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应当保存至有效期届满或者停止使用后2年,但不得少于5年。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办法明确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 下一篇:北京一公司到河北违法征用耕地逾800亩
- 上一篇:公安部揭示传销真面目提醒群众防范
最新资讯:
- 海南:春节免税消费火热02-17
- 中国年里的年夜饭02-17
- 欢腾中国年丨一席年夜饭 共庆中国年02-17
- 新春走基层|北京隆福寺新春市集“火出圈”02-17
-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这些行为将被移送公安机关02-17
- 北京联通基站占用一村民口粮田22年零赔偿引发热议10-30
- 南阳市00后村民冒充富二代骗取网红近百万元09-15
- 法务红利与民生福祉07-18
- 固始县亚龙湾庄园楼顶铁塔居民“集体失眠”07-18
- 淅川县浩洋钒业监守自盗?向南水北调水源区偷排污水06-17
资讯排行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