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老太办"奇葩"遗嘱公证:儿离婚可继承房子
本网讯 市民李大妈在儿子结婚后,总觉得儿媳来了之后,儿子好像“娶了媳妇忘了娘”,而且媳妇对自己不尊重也不够好。为此,李大妈到南京市公证处要求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附带条件是儿子要继承房子,必须和媳妇离婚。 李大妈找到公证员咨询,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对于李大妈的附加条件,公证员有些吃惊。因为按李大妈的要求,这个公证办不了。“大妈,遗嘱附带条件是可以的,但是附带的条件不能侵犯第三人的利益。您这个附带条件,明显干涉了您儿子和媳妇的婚姻自由,这个遗嘱是办不起来的。”公证员解释给李大妈听。 公证员劝李大妈说,其实你立下遗嘱,单纯从财产的角度,房屋是儿子的个人财产,所以李大妈也不用担心儿媳能侵占房子。如果李大妈真心希望儿子将来能过得好,就应该多包容儿媳,让儿子家庭美满幸福。(王芃 熊伟玲)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 下一篇:合肥启用“防伪国内公证书”
- 上一篇:重庆五中院:知识产权公证证据居核心位置
最新资讯:
- 河北省行唐县法学会开展普法宣传“进公园、进企业”活动09-08
- 达州通川区法院开展“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活动07-18
- 打虎!正部级刘慧被查07-18
- 淅川县浩洋钒业监守自盗?向南水北调水源区偷排污水06-17
- 河南省纪委监委同时通报两名厅官被处分06-16
- 25名学者,被集中通报批评06-16
- 筑牢法治根基 锻造公安铁军06-15
- 政产学研联合调研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共绘长三角法治协同新图景06-10
- 郑州市市长督办经开区一村民征迁赔偿款06-06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典型案例05-06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