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出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细则》 降低准入门槛下放审批权
本网讯 乌鲁木齐4月18日电 记者 潘从武 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近日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降低了准入门槛,减少了审批环节,下放了审批权限。 据介绍,《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助于推进新疆养老服务业申办的积极性,同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进一步规范新疆全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具体措施。 《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新疆养老服务业的实际情况,就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条件和权限、受理和决定、许可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和规范。 《实施细则》明确,降低了准入门槛,许可实施床位数标准降低,原标准为30张以上,现标准为10张以上。减少了审批环节,仅保留设立环节,不再设置筹办审批,原要求是先进行筹办审批,待具备开业条件后,再进行设立审批,现仅在设立环节进行许可。下放了审批权限,原自治区标准是3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自治区审批,100-300张地级审批,100张以下县级审批,现下放许可权限,并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养老机构的权限和职责,符合减政放权、推进市场化相关精神。明确了举办养老机构的条件和程序,严格了养老机构的管理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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