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市中院推行减刑假释公开 最大限度防止“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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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对减刑假释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将很大程度防止“暗箱操作”,从而让全社会的监督力度迸发。3月2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起,该院全面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裁前网上公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获得网友一致称赞。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乌市中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逐年递增,仅2013年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4194件,同比增长了14.68%。为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2013年8月,该院新成立审判监督第二庭,专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严格规范减刑假释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规定,推行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听证机制。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该院组成合议庭,在监狱、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同时在被提请减刑假释人员的刑罚执行场所张贴公示信息。 “在公示期间,接受执行机关干警及服刑人员对公示内容的意见和举报,最大限度地防止‘暗箱操作’。”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还加大了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前公开力度,会同监狱机关将裁前公示前移,对公示的内容实行共享,以提高审判效率。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今年将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开庭审理,加大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力度,确保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 截至3月10日,乌市中院民语系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案件达165件,公示率达到100%。该院还扩大了庭审直播案件范围,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公开减刑假释信息,彰显司法进步。”不少网友在该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留言中点赞叫好。网友们表示:“这是一个新的普法内容,值得鼓励!”“减刑假释过去很陌生,网上公示以后明白了,一目了然。”“既保障了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又能够消除权力寻租,最大限度地杜绝‘暗箱操作’,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平公正。” 据悉,目前,该院已协调检察机关、监狱等部门,尝试探索将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场所设置在法院,并同步进行庭审录音录像、庭审网络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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