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经许可贩卖香烟 非法经营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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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为了赚钱违反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他人大量收购香烟进行转批或零售牟利。经福建省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兰业彬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2年8月初,家住长汀县汀州镇的兰业彬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由他自己出资并委托王某(另案处理)在广东省潮州市收购香烟,再通过客车托运回长汀。随后,兰业彬将香烟放在其妻经营的食杂店销售或向其他店铺加价转批牟利。自2012年8月19日至2013年7月15日,兰业彬通过银行汇款给王某49万余元用于购买香烟,兰业彬通过倒卖香烟从中非法牟利1.3万余元。2013年7月16日,长汀县公安局民警在汽车站内将正在提货的兰业彬抓获,当场查扣香烟168条,随后又在兰业彬住处查扣香烟5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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