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检察机关可对未成年嫌犯进行社会调查
|
本网讯 新华网北京2月3日电(记者陈菲)最高检日前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设立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别程序,规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原则,以及社会调查等制度。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可以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调查。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担心在社会调查过程中泄露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针对这一问题,规定要求,开展社会调查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避免向不知情人员泄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涉罪信息。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最新资讯:
- 海南:春节免税消费火热02-17
- 中国年里的年夜饭02-17
- 欢腾中国年丨一席年夜饭 共庆中国年02-17
- 新春走基层|北京隆福寺新春市集“火出圈”02-17
-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这些行为将被移送公安机关02-17
- 北京联通基站占用一村民口粮田22年零赔偿引发热议10-30
- 南阳市00后村民冒充富二代骗取网红近百万元09-15
- 法务红利与民生福祉07-18
- 固始县亚龙湾庄园楼顶铁塔居民“集体失眠”07-18
- 淅川县浩洋钒业监守自盗?向南水北调水源区偷排污水06-17
资讯排行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