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新余原人大主任周建华受贿一审被判死缓
|
本网讯 法制网南昌1月20日电 记者郭宏鹏 黄辉 记者从正在此间召开的江西省“两会”获悉,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受贿逾千万元一审被宜春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查,周建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9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币1023.3114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三根(各重5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建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目前,该案正在省法院二审审理之中。 周建华,1955年7月出生,曾任南昌市西湖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南昌市东湖区委书记,南昌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2004年调任新余市委副书记,2011年9月当选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最新资讯:
- 海南:春节免税消费火热02-17
- 中国年里的年夜饭02-17
- 欢腾中国年丨一席年夜饭 共庆中国年02-17
- 新春走基层|北京隆福寺新春市集“火出圈”02-17
-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这些行为将被移送公安机关02-17
- 北京联通基站占用一村民口粮田22年零赔偿引发热议10-30
- 南阳市00后村民冒充富二代骗取网红近百万元09-15
- 法务红利与民生福祉07-18
- 固始县亚龙湾庄园楼顶铁塔居民“集体失眠”07-18
- 淅川县浩洋钒业监守自盗?向南水北调水源区偷排污水06-17
资讯排行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