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班子同贪 马钢五处干共贪200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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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法制网讯 (李光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炼铁总厂原厂长、副厂长等领导班子共同贪污案一案近日宣判,原厂长叶军和四名副厂长原厂长叶军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三名原副厂长李明、王炳权、王富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另一名原副厂长被告人邱嶺还因受贿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叶军、李明、王炳权、王富生、邱嶺等人因对马钢股份公司安排马钢三铁总厂实施的对外技术协作工作业务中,处级领导不享受奖励不满,遂在叶军的提议下,私下承接对外技术协作业务,收入由厂领导班子成员私分。2009年至2012年期间,在叶军办公室内分五次将上述工程款中的198万元予以侵吞,其中叶军分得46万元,李明分得34万元,邱嶺、王炳权、王富生各分得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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