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舟山市出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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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今年以来,在舟山市司法局的争取推动下,舟山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通知》文件,出台最新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和学法用法工作,推进普法和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扩大范围。在2011年舟山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的《舟山市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最新出台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范围,由最初的市管县(处)级领导干部、拟提任副县(处)级以上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扩大到全市市管后备干部和优秀正科级干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范围更广、层次更高。 二是增加内容。在原有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等基础法律和有关经济法律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和拟提任岗位部门法律法规以及《海商法》、《海岛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与群岛新区建设和海洋产业开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强化考核。对领导干部进行分批分类法律知识考试,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对拟提任副县(处)级以上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和参加市委党校中青班培训的干部采取笔试闭卷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选拔、任用、晋升的重要依据;对现任市管县(处)级领导干部采取网上答题学法形式,考试成绩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职、晋升和所在单位“六五”普法“五五”依法治市考核评比的参考依据。 四是丰富形式。在市委党校开办的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和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中开设法制课程,通过授课、讲座、论坛及自学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活泼的学法用法活动,增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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