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检察联手从手机里"找出"被删除的转账记录(2)
2020年6月18日,襄阳市中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 取证“艰难险阻” 在与襄阳市中级法院沟通后,承办检察官找到了问题根源所在。本案证明苏某犯罪事实的直接证据只有吴某的证言,其他都是间接证据或传来证据,证明力较弱,吴某又被外省收监,因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提审讯问,其证言无法进行再次核实。 距案发时间已久,很多原始证据已无法提取甚至无从查起,涉案人员投案前就将手机损毁。“我认为可以从吴某的证言入手,找出相应的印证材料。”承办检察官提出意见。在吴某的证言中,他反映苏某在拿到钱后通过其妻子也就是吴某妹妹吴珍(化名)的支付宝支付佣金,可以从这方面下功夫。 公安机关尝试联系了吴珍,但对方并不愿意接电话配合调查,支付宝公司按规定也只能提供两年内的记录。离案件再次开庭的时间越来越近,方华和孙琴两名被害人也在得知消息后多次来到公安、检察院咨询、哭诉:“钱追不回来了就也罢了,连人都追不了责吗,案件真的只能这样了吗?” “还有最后一个办法,吴珍的手机号这几年没有更换,我们可以直接去找她本人,通过她的手机调取记录!”参与办理苏某、余某案的检察官助理小张提出了建议并得到了采纳。 2020年7月20日,小张与两名民警前往福建安溪找到吴珍,“我丈夫苏某去襄阳接受你们调查,现在关了快两年了,他是无辜的。”随着民警的询问深入,吴珍的情绪变得十分不稳定,且调查发现吴珍的手机里并没有支付宝App,而小张通过下载登录其手机号码发现这个支付宝账号此前有使用记录。“我从没用过支付宝,也不知道里面的交易记录是怎么回事?”小张发现支付宝用户名是“苏某”,并随意翻出了几笔交易记录展示给吴珍,她显得十分惊慌。然而,当小张将支付宝交易记录翻到案发时的2018年4月22日、4月23日两天,却并未发现相应的转账记录。 眼看着只能无功而返,小张抱着最后的希望打电话咨询一名计算机专业的同学。小张从同学口中得知支付宝转账记录是可以删除和恢复的,并掌握了恢复数据的办法。重燃一丝希望的三人随后联系了当地派出所进行协助再次找到吴珍。 再次拿到吴珍的手机后,办案人员在专业人士指导下,恢复了支付宝数据,果不其然,该支付宝账号被人为删除了上千条交易记录,而2018年4月22日、4月23日的交易记录中明确写明了对象“吴某”和相应金额,最关键的证据找到了。 面对“支付宝转账记录”这组新证据,苏某显然慌了神,再也无法自圆其说。 2020年12月21日,襄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苏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二人共同退赔两名被害人相应损失。 苏某再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襄阳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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