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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鹿鸣矿业尾矿库泄漏调查公布:工程不合格,63人被问责(6)

2021-05-21 15:42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浏览:手机版

  7.日常应急准备不到位。尾矿库应急预案不完善,未考虑排洪设施损毁导致尾矿泄漏事件风险,未制定排洪系统损毁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未配备针对尾矿泄漏的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材,应急处置道路不畅,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在发现尾矿泄漏至井架倒塌的5小时内未采取任何处置措施,最终导致尾矿大量泄漏。
  (二)中铁一局二公司。 违规承揽工程,不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排水井井架施工以包代管,导致4#排水井井架施工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对事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1.不具有相应资质违规承揽工程。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在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违规承揽尾矿库回水隧洞建设工程。
  2.不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未形成有效的质量管理文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水井井架施工,4#排水井井架圈梁尺寸、箍筋间距、钢筋数量及保护层厚度与设计不符。
  3.排水井井架施工以包代管。违规以劳务分包的方式,委托不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排水井井架施工,对施工质量以包代管;项目施工组织负责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未持证上岗;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未进行工程项目划分;4#排水井井架部分施工工序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全、4#排水井井架施工日志等资料缺失的情况下,通过分步、分项质量验收。
  (三)湖南和天。 未认真履行监理责任,导致4#排水井井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对事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1.监理工作管理混乱。监理规划人数明显少于监理合同的要求;排水井施工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缺乏相应资质;未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列明质量评定规程和质量验收规程;监理规划编制不符合要求,未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和检测,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
  2.现场监理工作严重失职。未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如实填写4#排水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情况;在隐蔽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未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形成旁站记录;在混凝土立柱及圈梁施工中完成钢筋绑扎、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及模板拆除的当天即进行外观评定;未规范编制监理月报,未在有关监理月报中分析4#排水井质量;报检的钢筋检验单所填写的检测数据与4#排水井残样钢筋定位严重不符;未按《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留存影像资料归档备查。
  (四)中铁资源。 对鹿鸣矿业日常监督管理不力。对鹿鸣矿业频繁更换分管环保和安全的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对鹿鸣矿业尾矿库回水隧洞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负有管理责任,对施工单位不具有相应资质问题失察失管,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鹿鸣矿业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环保管理、应急准备不到位等问题失察。
  (五)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未认真履行对中铁一局二公司的监督管理责任,对中铁一局二公司不具有相应资质违规承揽工程、未按设计要求违规施工、工程质量管理混乱问题负有管理责任。
  (六)伊春市生态环境局。 未认真履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职责。未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报告事件信息;未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及时向下游绥化市通报事件信息。
  (七)原铁力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7月至2016年12月对鹿鸣矿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鹿鸣矿业将尾矿库回水隧洞建设项目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施工问题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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