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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惊现"天坑" 竟是违规采矿所致(2)

2021-05-13 15:1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隐患未除——
  提起公益诉讼
  掌握基本情况后,在安徽省及蚌埠市检察院的指导下,2017年11月10日,禹会区检察院在媒体上发出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后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并且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没有自行纠正,塌陷区域未治理,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
  2018年5月18日,蚌埠市检察院指定禹会区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两级检察院随即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初步查明了马头城铁矿地下违规开采、采空区处置不当导致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遭到破坏的基本事实。鉴于事故成因复杂,违规采矿发生在地下且跨度时间长,需要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两级检察院又统筹协调国土资源、应急管理部门、禹会区政府开展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工作。
  经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勘查评估认定,事故系因未对采空区采取有效支护与填充措施导致塌陷,地下采空区和地面塌陷灾害处于不稳定状态,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其中危险区17.14亩,影响区46亩。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马头城铁矿西采区地面塌陷灾害勘查与治理工程设计审查意见还建议,应采用回填土(尾矿砂)工程措施对塌陷区进行治理以恢复土地类型,对采空区选用尾砂胶结浆充填进行治理以消除采空塌陷地质隐患,项目工程投资预算约为467万元。
  2019年12月31日,经安徽省检察院批准,禹会区检察院就此案向禹会区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裕翔公司采取治理措施消除马头城铁矿采空区和塌陷区危险,对塌陷区复垦恢复原状。
  检察机关起诉认为,因裕翔公司违规开采,采空区处置不当,造成该公司马头城铁矿西矿区2.4亩耕地塌陷,且由于未对采空区采取有效支护与充填措施,致使该铁矿西矿段与西南矿段采空区存在发生塌陷地质灾害的隐患,根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该公司应承担恢复原状即将塌陷区域恢复至耕地状态的民事责任。同时鉴于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危险,该公司应承担消除塌陷的危险的民事责任。怀远县裕翔矿业公司变更名称为蚌埠市裕翔矿业公司,只是公司名称的变更,法人权益仍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跟进监督——
  督促治理修复
  案件开庭时,公益诉讼起诉人增加了诉讼请求,称如果裕翔公司不能自行修复,应当承担治理修复费用约467万元;如实际支出超出467万元,超出部分仍由被告承担。裕翔公司对所有证据均无异议,表示愿意积极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还主动申请调解,并提交了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治理修复方案、工程预算、进度安排等。
  一审法院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并根据调解程序,对公益诉讼起诉书、调解协议、整治方案公告30天。基于公告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一审法院于2020年10月10日制作出调解书,明确裕翔公司应于2021年7月30日前按治理修复方案自行施工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并通过验收,如在期限内不能按期完工或者验收不合格,则应承担所有治理修复费用,治理修复费用以实际需要为准。
  法院调解后,禹会区检察院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报告,协同法院、有关行政机关和属地政府现场督导。今年2月8日,禹会区检察院召集区法院、区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以及马城镇政府等单位,就裕翔矿区塌陷整治进行座谈,会商联合整治办法。2月25日,禹会区检察院又联合相关部门在马城镇政府召开推进会,督促裕翔公司依法履行调解书所确认的义务,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同时明确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负责监督治理修复,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验收。4月,禹会区检察院向裕翔公司发出告知书,再次提醒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
  “蚌埠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一体化办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及时介入调查,聘请专家勘查评估,推动了多部门协同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及修复治理等工作。”安徽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赵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充分肯定了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诉裕翔公司违规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积极意义,认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以保护公益为宗旨、以生态修复为导向,通过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涉案企业的公益损害责任,在被告有条件且自愿自行修复的前提下,为节约司法资源、及时保护受损公益,同意案件调解结案并尽快开展修复工作。同时,采取现场督导、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强跟进执行监督,明确监管和验收责任人,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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