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修正草案:冒名顶替入学加大处罚(2)
有的部门提出,网络安全法已要求网络运营者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建议草案有关制度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做好衔接。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全流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安全保护。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我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我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此外,有的部门、专家建议,增加未经批准擅自提供数据的处罚规定,为有关组织、个人拒绝外国不合理要求提供更为充分的法律依据。草案二审稿采纳上述意见,增加相应的处罚规定。供图/视觉中国 关注 “浪费食物要收费”拟入法 标准应明示 点一桌子菜剩一大半、吃自助餐拿太多吃不完……这种情况商家能否收费?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进一步规定。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蕊对此认为,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用的具体标准如何确定,仍然有待进一步考量。 她建议,可遵循试点先行、分步骤审慎推进的原则,充分保障餐饮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各项权利,强化有关部门对餐饮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避免厨余垃圾处理费用的收取导致餐饮消费价格不适当提升。 同时,草案二审稿对食品浪费的定义作出进一步具体规定,明确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等。 草案二审稿还进一步明确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有关执法主体。 根据草案,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国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有关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实施处罚。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要求公务活动用餐“节俭安排”。草案二审稿明确,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蕊表示,公务活动用餐涉及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无论从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角度,还是从节约财政资金的角度,都必然要“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这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她认为,草案二审稿强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等,既考虑到实际需求,也强调了标准限制,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本组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统筹/刘晓雪(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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