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通报案例:湖南长阳矿区旧账未了添新账(7)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2018年以来,开发区范围内国省控点位PM2.5、PM10、NO2和O3浓度均持续上升。2020年,辽宁省确定的21个大气污染较重区域中,仅有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个区域PM2.5浓度同比上升。2020年8月,生态环境部抽查发现,开发区内部分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存在工艺尾气排放严重超标、厂房尾气直排、污水处理厂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现场异味明显等问题。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期间,大量群众投诉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异味扰民问题。本次督察进驻以来,已收到11件关于该开发区的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现场督察发现,园区内多个区域异味刺鼻,无组织排放问题仍然突出。 三、原因分析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空气质量恶化明显,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有关部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区域内部分企业长期违法排污,群众反映强烈。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督察整改不严不实 安徽省黄山市太平湖流域局部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安徽省太平湖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设房地产等项目,要求安徽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2021年4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安徽省督察期间,对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督察发现,太平湖流域违规开发项目整改工作推进不力,局部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一、基本情况 太平湖位于黄山市黄山区境内,因其极具保护价值的景观资源和湖泊湿地资源,先后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原国家林业局批准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湿地公园,是安徽省第一个国家湿地公园。 太平湖沿岸2017年以前长期过度开发,大量房地产、酒店和旅游度假村项目持续开工建设,湖泊自然岸线被侵占、景观和湿地资源遭受破坏,部分项目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批复后仍违规上马,甚至一些项目占用太平湖水域,直接建在湖面上。针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安徽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明确,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复的《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全面清理规划红线范围(沿湖岸线30米控制范围)内的项目,制定从严、明确、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二、主要问题 (一)督察整改工作打折扣 督察发现,黄山市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但黄山区没有对规划红线范围内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在落实整改要求中打折扣,仅对5个项目进行了整改,未将位于规划红线内的其他6个项目纳入整改范围。2019年省级督察进一步指出相关问题后,黄山区仍然无动于衷,截至目前,其他6个项目的整改工作没有实质进展。本次督察进驻后,黄山区才进行排查,发现湿地范围(涵盖了风景名胜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存在30个违规项目,涉及建筑面积达63.5万平方米。 (二)整改销号不严不实 黄山区政府急于甩掉“包袱”,在没有全面认真排查、彻底整改的情况下,多次申请对该问题进行销号。2018年4月,黄山区以“5个违规建设项目已整改完成”向黄山市政府上报销号请示,市政府即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报了销号请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未严格落实省整改方案中“全面清理规划红线范围内项目”的要求,即复函认为“整改基本达到整改方案要求,可按规定途径向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销号”。2018年7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太平湖违建项目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时,虽关注了重点整改的违规房地产项目,但未对照“全面清理”的要求对岸线30米范围内的项目进行认真核实,仅针对黄山区上报的5个整改项目提出“补充整改实施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的要求,并于同年10月向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函,对整改任务予以通过验收,提出待补充完善资料后,经复核确认再进行公示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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