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司法 >

"影子股东"成一些谋取私利新方式 如何深挖彻查(2)

2021-04-13 13:39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手机版

  “领导干部利用‘影子股东’牟利,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十分恶劣。”石青峰举例称,刘虹成为“影子股东”后,大部分精力忙于为这家“影子公司”介绍业务、提供帮助,而对人保投控的业务开展越来越心不在焉,他甚至试图把本应由人保投控对接的项目“截留”转手到“影子公司”,这种“内外勾结、吃里扒外”的做法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严重损害。
  深挖彻查“影子股东”,坚决斩断利益链条
  从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情况看,一把手最容易发生“影子股东”隐性腐败。石青峰指出,必须加大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突出对个人事项申报特别是参股企业问题的核实,推动轮岗交流,经常教育提醒,防止“破窗”。上级纪委要切实发挥好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作用,多角度“了解”、全维度“画像”。要经常研判政治生态,分析问题线索,对群众反映具体、集中、重要的问题要紧盯不放,必要时提级办理,查处一个、清理一域。
  “影子股东”是“交易下的交易”,必须加大查处力度,提高监督监管的穿透性,真正发现“狐狸尾巴”、找到“白手套”。无锡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要聚焦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部门,聚焦大宗采购、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问题,按领域、分步骤开展专项整治;对工程建设、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影子公司”易于藏身的重点领域,加大审查力度;对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开展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案件,集中查办、优先办理、快查快结;对存在长期性、固定性行贿及利益输送行为案件,深挖细查其背后的“影子公司”;督促推动行业监管部门建立“影子公司”黑名单,适用信用惩戒、实行资格限制、行业禁入,形成惩治合力。
  个别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影子股东”牟利,发案单位政治生态恶化、治理体系失灵是滋生的土壤,必须优化治理体系筑牢“防火墙”。庄德水指出,要针对“影子公司”的形成条件,掌握其运行的特点规律,密切关注行业内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加强防范治理。不断完善科技手段,充分利用大数据监测、高额亏损业务预警等,进行异常情况实时纵向横向比对,真正堵住“管涌”漏洞,持续净化企业政治生态、优化公司治理体系。
  (本报记者 韩亚栋)(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