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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悬监督之利刃 涤黑恶之污浊(3)

2021-03-29 14:2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没有平安网络就没有平安中国。在专项斗争过程中,全国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犯罪,积极推动互联网违法犯罪治理,着力维护网络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进行专题部署。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最易受到黑恶势力侵害。全国检察机关不仅依法打击侵害特殊群体利益的黑恶势力犯罪,也注重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和保护。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检察院针对在校学生参与涉黑恶违法犯罪情况,针对性提出了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守护校园安全底线等方面检察建议,推动辖区学校加强在校学生教育管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检察机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依法严惩“林霸”“砂霸”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黑恶犯罪的同时,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助力生态修复。
  淬炼素能,打造新时代“尖刀”检察队伍
  千古兴业,关键在人。
  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尖刀”检察队伍,对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取得全面胜利意义重大而深远。三年专项斗争实践再次证明——打铁必须自身硬。
  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无论是在党组会、全国检察长会议、专项工作会议,还是各条线会议、下基层调研座谈上,都反复强调坚决防止“上热中温下冷”,始终将专项斗争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三年来,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采取召开党组会、全体干警会、领导小组会等形式,传达学习,层层发动,共召开40786次专题党组会议,研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深入开展。
  群雁高飞头雁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均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专班。对“钉子案”“骨头案”,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亲自阅卷、讯问黑恶首犯、出庭支持公诉,做到既“挂帅”管总,又“出征”作战。三年来,各级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恶案7053件,累计出庭公诉9093次。
  对全国扫黑办和最高检扫黑办挂牌督办的150件案件,最高检分管副检察长、扫黑办和省级检察院分管负责同志进行“双包案”;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省级检察院扫黑办和市级检察院分管负责同志进行“双包案”。湖南、青海、海南、云南等地省市级检察院检察长分别对“操场埋尸案”“日月山埋尸案”“黄鸿发案”“孙小果案”进行“双包案”,确保了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标杆案”。
  “要刀刃向内,凡是反映检察人员涉黑涉恶的,一律请驻院纪检监察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最高检针对个别检察人员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坚持“护法不护短”,始终把纪律作风建设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扎紧扎牢廉政“篱笆”。
  各地检察机关还对重大黑恶案件办理逐案落实“三个规定”和过问、插手、干预检察工作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要求,做到“只要有过问就登记”。全国检察机关在涉黑恶案件办理过程中填报记录1530条,真正把防范干预、过问的“铠甲”披在每一位检察人员身上。
  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没有完成时。正如全国扫黑办指出的那样,专项斗争收官不等于扫黑除恶收手,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露头就打、穷追猛打,决不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死而复生、由小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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