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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被“稀释”,有劳动者却不知道、不维权(2)

2021-03-25 13:57来源:工人日报浏览:手机版

  维权成本高,不划算
  为何部分用人单位不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制度?沈阳一家小型保安公司人事专员罗杰红向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2019年11月开始,沈阳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调整至1810元。意味着每人加薪190元。2020年1月,公司在职保安78人,算下来一年增加支出近17.8万元。相应的社保缴存比也增加,总共增加20多万元。
  然而,《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保安很少有投诉的,即便投诉补上差额就行,逾期不付的才会支付赔偿,最高才5倍。”罗杰红说。
  “维权成本太高,不划算。等我找好下家,大不了不给这种公司打工了。”得知侵权后,孙晨旭对维权并不积极。尽管他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当地也有能够为他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就算请律师不花钱,交通费、复印费还有诉讼费都要钱,经过立案和开庭,请假还要扣工资,全勤奖也没了。按我的算法,3个月加起来才补发450元。”
  3月9日~3月17日,记者将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招聘启事整理后,随机发给13名保洁员、保安员、环卫工等薪水较低行业岗位劳动者,无一人发现问题并提出质疑。
  陈晓慧是沈阳市一名基层工会工作者,义务普法15年。她在向保洁员、保安员、环卫工普法时发现,这些领取最低工资的劳动者由于对法律政策条款不理解、不清楚,经常被用人单位“哄骗”。企业做得隐蔽,加之劳动者不清楚法条,导致发现并维权的劳动者极少。劳动者不主动维权,监管部门很难发现。
  政策亟待细化,劳动者还应主动维权
  作为一项“兜底”的公共政策,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对全时全日劳动密集和体力付出比较多的岗位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事实上,沈阳市人社部门、司法部门、工会等多个部门每年都会积极向职工普法,为劳动报酬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为职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当地媒体每年也积极报道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调整动态。然而,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劳动者自身积极维权。
  孟宇平表示,政府已经通过提供司法援助、强制企业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等方式努力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们如若自己不站出来维权,就会助长一些企业“钻空子”的心理,损失的永远是劳动者自己的利益。
  陈晓慧呼吁,企业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定期上调机制,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在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时,必须经过三方协商,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群众的意见,通过测算论证,适时提出调整意见和实施方案。(部分受采访对象为化名)(记者卢羡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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