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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被“稀释”,有劳动者却不知道、不维权

2021-03-25 13:57来源:工人日报浏览:手机版
  有企业利用延长工时、剔除福利待遇等手段使劳动者到手工资低于最低线
  最低工资被稀释,有劳动者却不知道、不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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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多地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然而,有部分企业却利用延长工时、剔除福利待遇等变相稀释劳动者最低工资。这一显然违反劳动法及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的行为,为何存在?
  记者调查发现,企业违法成本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或许是问题关键。
  “招保洁,月薪1850元。早9:00~晚5:00,周休一天。”3月17日,沈阳市浑南区一家跆拳道馆发布一则招聘启事,用人单位竟不知道上述招聘内容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像这样企业误用法规、钻法律空子的案例并不少。后厨打杂,包吃包住,月薪1900元(含50元餐补和100元宿补);招聘超市兼职小时工(大学生兼职),时薪16元……
  根据辽宁省2019年公布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然而,《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发现,部分企业利用延长工作时间的方法,稀释劳动者“最低工资”,规避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表面上看似不低、实际上低于最低
  “比公布的多了40元,为啥说我们违法?”沈阳市浑南区某跆拳道馆负责人陈宪说。
  “1810元/月是每天工作不超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40小时的最低工资,该岗位工作48小时。你说给付的工资合不合法?”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宇平质疑说。“相当于延长工作时间,稀释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
  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种表面上看似不低、实际上低于“最低”的情况,还有将包吃包住费用算进最低工资。
  2020年8月8日,中专毕业的孙晨旭到营口一家火锅店打工。约定在后厨打杂,包吃包住,月薪1900元。10月5日,在拿到第一个月的工资时,孙晨旭发现少了150元,老板解释说扣除了50元餐补和100元宿补。孙晨旭觉得不合理,但也没觉得违反劳动法。直至今日,孙晨旭才知道《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福利待遇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说上述用人单位属于“暗度陈仓”,更有甚者“明目张胆”钻法律漏洞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制度。
  赵艺萱是辽宁一所师范大学的大三学生。2019年暑假、2020年寒假在家附近的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勤工俭学,约定时薪16元。2019年10月,辽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当她期待时薪随之上调时,用人单位人事总监答疑说,“执行主体是可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像她这样的大学生,还有60岁以上劳动者,与企业不是劳动关系,不符合条件。”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明确,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按合同约定时间从事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最低劳动报酬。孟宇平则认为,相关法规并不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是为保障劳动者在履行必要的劳动义务后应获得的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工资收入的一种法律形式。大学生和60岁以上等特殊劳动者是否应当执行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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