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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信息弱者”的消费权益(3)

2021-03-17 13:59来源:法治日报浏览:手机版

  消费者任人宰割的时代早已是过去式。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赔偿请求权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包邮”“运费险”等逐渐完善并普及起来的服务都是相关法律规定在现实生活的写照。在任何交易关系中都有可能会产生主客体的不平等,这是交易特点决定的,我们应当正视,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以及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记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商品和服务上线后,相应的制度法规和有效监管也应“上线”、保持“在线”。不过还要看到,随着互联网创新活力不断迸发,网购经济不断衍生出新模式新业态,在经营规范和权益保护方面不可避免会遇到新问题新挑战。在数字经济下,如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孟强:法律的进步让消费者维权的渠道更加通畅,比如在电子商务法中有两个条款十分直接地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其一是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必须要有健全的信用评价制度,规定“不得删除消费者的评价”,杜绝了早些年出现的“只有好评、没有差评”的虚假宣传现象;其二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
  建议消费者要敢于为权益斗争,树立维权意识,用实际行动助力公平健康消费生态的形成,消费者的差评对平台和经营者会起到一些警示作用。如果平台对此不理睬,那么积攒到一定数量必然会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勒令其进行整改。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两部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的违法行为,这说明政府正在努力保障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政府的有力监督和健康的市场竞争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前提。(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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