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拍卖、买推广、占评论……谁在为贩假者打造“流量快车”(2)
避免假货占据真流量,还需多方合力 近年来,我国对于制假售假、仿冒大牌的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仅在上海一地,去年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3.7万件,包括仿冒“乐高”“戴森”、欧莱雅公司商标等案件,让侵犯知识产权者付出了沉重代价。 “售假者必须意识到,不论在哪个平台以何种方式售卖,只要存在售假行为,他就很可能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京大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治国指出,去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这一罪名的量刑进一步加重,显示了我国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 “在心存侥幸的售假者面前,法律必须要露出‘牙齿’,只要售假就必须付出沉重代价。”程治国说。 但与此同时,假货卖家的售假与引流行为也在不断升级隐蔽,专家认为需要多方合力制裁,形成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徐文海认为,对于明确标注“广告”,并由平台推送给个人用户的信息,微博等社交平台应被认定为广告发布者,对于涉嫌售假广告的内容审核应承担高度注意义务,不能以广告内容隐晦等为托词逃避。 尽管商家精心引流至微信,售假行为并不直接由微博等进行,但徐文海认为,由于之后的售假购假交易实质上来源于平台广告,因此微博等的推送行为仍属于广告法中明确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而相较于主动推送的广告,电商拍卖、用户评论等内容中出现的售假引流可能更为隐蔽,难以全面监管。 程治国指出,对于利用电商拍卖等引流的行为,尽管售假交易不在平台内发生,但站在社会责任的角度,平台还是要尽量做到严格审查。“一旦有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引流购买了假冒商品,对于平台来说,企业声誉也会受到影响。” 他建议,一方面,平台可通过监控拍卖商家的销售数据,筛选出一段时间内只上架但不交易的异常卖家,作进一步核查;另一方面,平台也可研发相应图片识别技术,识别出标注有引流微信号的商品图片。 徐文海认为,需要看到,近年来各互联网平台对违规内容删除处罚的力度不断加大,这一点值得肯定,但处罚往往集中针对涉黄、涉赌等内容,对于制假贩假等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有所忽视。 “这不仅需要国家进一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行政管理、司法审判上加大力度,同时也需要注重加强对大众的引导,减少买假用假行为,形成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徐文海说。(记者何曦悦、王默玲)(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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