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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是否构成垄断?这次明确了标准(2)

2021-02-09 14:01来源:中国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围绕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指南》在申报标准方面区分不同类型的平台经营者营业额的计算方式。对于仅提供信息匹配、收取佣金等服务费的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所收取的服务费及平台其他收入计算营业额;平台经营者具体参与平台一侧市场竞争或者发挥主导作用的,还可以计算平台所涉交易金额。
  同时,《指南》中明确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反垄断审查范围。
  《指南》强调,经营者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依法调查处理。同时,明确了评估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影响可以考量的因素,以及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的类型。
  下一步,反垄断执法机构将深入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和特点,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不断健全平台经济监管规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我国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宁迪 来源:中国青年报(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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