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是否构成垄断?这次明确了标准
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发布 “大数据杀熟”是否构成垄断?这次明确了标准 为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强调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适用于所有行业。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但与此同时,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要求商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未依法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等涉嫌垄断问题的反映和举报日益增加。 为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根据反垄断法等有关规定,出台了《指南》。《指南》共六章24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附则等内容。 与传统产业领域相比,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协议行为呈现一些新的特点。 一是行为更具隐蔽性。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的运用使发现和判定垄断协议更加困难。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可能帮助经营者迅速、高频地交换价格等敏感信息,并及时监督共谋者履约情况,且算法等取代了电话、会议、邮件等传统沟通方式,可能通过数字信号的传输即实现交换特定敏感信息,增加执法机构发现及调查取证的难度。 二是更易于达成轴辐协议。平台经营者组织双边或多边群体进行交互和匹配,承担市场组织者的角色,对价格机制、交易机制、竞争规则等进行设置和干预。以平台经营者为轴心,平台内经营者为辐条,借助算法等技术工具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更加容易实施。 三是平台经营者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交易条件提出要求。比如,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价格、数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于或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交易条件的行为较为常见。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指出,在现行反垄断法下,上述行为可能构成垄断协议,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要结合个案具体分析。 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行为的特点,《指南》作出相应规定,如第六条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其中包括“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实现协调一致行为”。 针对社会各方反映较多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热点问题,《指南》明确,认定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通常需要先界定相关市场,分析经营者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再根据个案情况分析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指南》详细列举了认定或者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考量因素,包括经营者的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经营者控制市场的能力、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的依赖程度、市场进入难易程度等。 同时,《指南》逐一细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表现形式,如不公平价格行为、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促进平台经济领域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指南》从惩罚性措施和激励性措施两个角度,进一步细化了判断“二选一”等行为是否构成限定交易的标准:平台经营者通过屏蔽店铺、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以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如果有证据证明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全国“扫黄打非”办2019年受理举报信息逾20万条 12-20
- “国际军事比赛-2018”“航空飞镖”项目闭幕 中国空军收获两项第 08-12
- 健全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机制增进内地香港两地民众福祉 01-19
- 河北省无极县天泽鑫珍珠棉厂爆炸事故致7人死亡1人受伤 11-13
- 上海网信办抽查APP获取用户信息等权限申请情况 约谈23家运营企业 10-17
- 调查核实,让转嫁债务虚假诉讼“露馅” 08-23
- 凉山木里县因雷击引发森林火灾 06-10
- 整治动真格!秦岭北麓600多栋违建别墅被拆 10-12
- 北京约谈多家在京运营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 12-16
- 黑龙江通报3起近期涉疫情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01-21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