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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一项历史坐标式的司法制度改革(2)

2021-02-01 14:05来源:光明日报浏览:手机版

  这一制度经过两年试点后在全国推开,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2019年1月,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只有20.9%,但在各地的探索努力下,2020年,这一制度的适用率达到86.8%。
  新制度中需要完善的问题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计初衷不仅着眼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着重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
  张军在做报告时指出,犯罪嫌疑人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是否与被害方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方谅解是重要考虑因素,这有助于弥补被害方身心及财产受到的侵害,化解社会矛盾,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时,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但毋庸讳言,作为一项全面实施不久的制度,还存在不少有待完善的问题。其中被讨论最多的是,效率提高之后,如何保障公正。
  众所周知,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计中,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则应当由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值班律师是这一制度重要参与者。但目前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站仅覆盖55%的基层检察院,意味着远没有实现值班律师全覆盖。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昆泼很早就参与值班律师的工作,他感到尽管现在司法解释明确了值班律师的会见和阅卷权利,但是阅卷的具体流程还不清晰,“主要还是嫌疑人有什么疑问,提出申请,我们解答他的咨询”。他更深的担忧是,实践中值班律师更接近于帮助司法机关做通嫌疑人的思想工作,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就不免打了折扣。
  前述报告中,张军也多次强调了值班律师的问题,表示要完善不同诉讼阶段值班律师之间、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更充分发挥值班律师、辩护律师在落实这一制度中的作用。(记者 陈慧娟)(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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