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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服务到家岂能变成“麻烦到家”?(2)

2021-01-22 13:27来源:工人日报浏览:手机版

  对此,北京云嘉律师所律师赵占领认为,如果合同的制定方所制定的某些条款单方排除对方权利,加重对方责任而免除自己责任,那么这种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要尽量选择一些大型的、正规的家政公司,并对履行期限、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
  培训蜻蜓点水,专业服务只是口号?
  “后来,我们家又请了一名阿姨。阿姨简历上写着通过了家政行业培训,掌握‘S’形拖地技能,并且号称收纳达人。但是来我家工作后发现拖地并不干净,收纳达人也是徒有虚名,甚至还得我亲自示范。”冯女士告诉记者。
  在冯女士的追问下,该家政人员表示公司安排的岗前培训只是观看相关的视频,没有实际操作课程,也没有实操考核。
  记者在某家政服务培训公司网站看到,培训范围涵盖月嫂、催乳师、小儿推拿师等工种,并且在全国130多个城市设有远程培训教学点,有“高级母婴护理师班”“高级营养师班”“高级产后修复师班”等,培训周期大多为1~2周。
  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交400元在两周内就能拿到“高级营养师培训证书”“育婴师培训证书”,并且没有学历和从业时间的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与家政行业相关的“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育婴员”需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要求已经在2015年被取消,家政服务公司发给家政人员的所谓“资格证书”类似于一种培训结业证书,是企业自主认定的,证书是否有用主要看消费者是否看重。(记者 郜亚章)(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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