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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存在举证难和执行难等多重困境(3)

2021-01-08 12:30来源:法治日报浏览:手机版

  构建部门协作机制
  切实提升保护实效
  去年12月1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正式施行,当中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为前提。这一规定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再次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仅在于保护受害人不受再次家庭暴力的伤害,更有防止潜在的严重家庭暴力发生的作用。
  在实践中,各地法院近年来都在探索如何提升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效果。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立案绿色通道,并在证据方面适当减轻受害方对家庭暴力的举证责任;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通线上申请通道,微信登录黄埔家事审判公众号上传个人信息、报警回执等相关材料即可申请;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干警入社区等形式,加大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宣传力度,以案释法消除人们的误解。
  李梅建议,解决人身安全保护令举证难执行难的关键,一是要明确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如何确定是个难题,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行为方式和种类,但对标准和程度还要进一步细化;二是要加大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处罚力度,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作出,属于民事法律文书的一种,人民法院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能做的很少,对部分反复实施家庭暴力的被申请人,无法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在立法上要适当赋予人民法院执行权力,包括执行方式增加、罚款数额增加、拘留时间延长等,还可以考虑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入刑。”李梅说。
  郝佳认为:“多部门协作是被多国实践证明了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机制。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在尝试建构或者已经在实践多部门合作应对家庭暴力,有的是依托最高法主导的家事审判改革中的家事审判联席会议制度,有的是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有的是单独设计。各地应依据当地的特点和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长期经验,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提升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效。”
  2017年10月起,广东高院联合广东省妇联推行家事调查员制度,解决家庭暴力案件举证难、调查取证难以及家庭暴力认定难等问题。家事调查员受法院委托,就家庭暴力情况、严重程度等事项展开调查并出具家事调查报告,为法院掌握案情、及时发出保护令提供协助。目前,广东全省79家法院共聘任865名家事调查员。
  据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莎薇介绍,各地妇联会请求辖区内的公安机关对施暴者出具告诫书,对于多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曾经报警,但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妇联组织也会协助进行伤情鉴定,和民政部门联系,解决庇护问题。同时,对于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一时难以自己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受害人,妇联可代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李梅认为,在进行多部门协作时,应当权责明确,细分各部门职责,避免相互推诿情形。建议公安机关在家庭暴力接处警时加强调查,对双方进行询问,对相关证人和村委会(居委会)进行走访,确定是否属实,不能简单记录报警人所陈述的内容,避免家庭暴力事实认定的困难。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部门对辖区内处置的家庭暴力事件试行登记制度,以便于当事人进行司法程序时,能够取证。法院可以结合事情发生的频次、程度等进行认定。(见习记者 张守坤 记者 王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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