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存在举证难和执行难等多重困境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存在举证难和执行难等多重困境 专家呼吁 部门协作提升“保护令”实效 ● 根据法律规定和学理研究,家庭暴力可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和目睹暴力等多种形式 ●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与“家庭暴力”相关的案例数量开始逐年下降,反家庭暴力法专章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遏制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现实中还存在举证难和执行难等多重困境 ● 从现实情况来看,还需要加强公检法司和妇联等多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力度,提升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效 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施行后,与“家庭暴力”相关的案例数量开始逐年下降。反家庭暴力法专章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遏制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现实中还存在举证难和执行难等多重困境,导致目前许多家庭暴力受害人仍然不知道、不愿用、不敢用此项制度。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发挥教育、震慑的双重作用,但反家庭暴力工作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现实情况来看,还需要加强公检法司和妇联等多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力度,提升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效。 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去年9月,30岁的四川姑娘拉姆在直播中遭前夫唐路泼油纵火,伤重不治离世。此前,她已忍受家庭暴力痛苦地生活了十几年,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去年5月,前夫拿板凳重重砸在拉姆右半身,导致她右臂骨折。即使离了婚,拉姆依然遭前夫威胁、施暴,多次报警也未能逃离悲剧,此事一度引发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的热议。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家庭暴力事件的曝光,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侵犯受害人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社会问题。 现阶段,家庭暴力以不同形式广泛存在。《法治日报》记者以“家庭暴力”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截至2020年12月28日,相关的刑事案例1463件,民事案例283373件,具体表现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等多种形式。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开始施行,其中专章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李梅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在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郝佳看来,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够防止暴力行为发生或再次发生,对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要强调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防止暴力行为的作用,这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制度作用方面最大的特点。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核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也就是说,不需要暴力实实在在发生,只要有暴力风险,受害人就可以提出申请。”郝佳说,值得注意的是,男性也可能成为受害人。 《法治日报》记者观察到,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儿童和男性受到家庭暴力的案例。此外,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已被纳入家庭暴力的范围,受到法律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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