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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保护:以良法善治解难题助发展(2)

2021-01-05 12:4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被告人不仅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而且能赔却拒赔、没有悔罪表现,不应该适用缓刑。”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检察二部主任孟传香告诉记者,一审判决后,他们认真对照核查了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检察院起诉书、法院判决书,并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决定提起抗诉。 
  最终,法院二审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对古某改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我们小企业维权太艰辛了,检察机关的抗诉就是对我们小型民营企业最大的保护。”抗诉成功后,施某很激动,他说,希望能通过自己的案件让更多人一起共同维护知识产权。 
  针对有的被侵权企业因不了解案件信息难以行使救济权问题,2019年12月起,最高检在北京、上海等6省市开展为期一年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做到刑事追诉与民事维权并重。 
  如今,试点期临近结束,但“主动告知”这项工作却不会停下脚步。记者了解到,最高检印发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要求,要全面推开主动告知被侵权企业诉讼权利制度。 
  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如何抓好这项工作?最高检领导提出从创新履职、综合保护、形成合力、指导宣传四个方面下功夫的要求。2020年11月6日,最高检决定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推动形成检察办案、监督合力,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 
  “三检”合一,保护更精准、全面、有效。 
  坚持平等,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关键是做到“平等”二字。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要一视同仁,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同时,要考虑民营企业不同的经营管理模式,对经营中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要慎捕慎诉,最大限度保证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020年1月18日,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检察机关发出了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更强音:要以更大的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切实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 
  “‘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政策精神在民营企业家中引起强烈反响,提振了企业家的发展信心和安全感。”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对这一检察政策给予了充分肯定。 
  “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一种重要的理念变化,能够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发展。”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文生同样点赞。 
  这一检察政策也在实践中得到充分落实。据统计,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对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不捕率为29.5%,高于刑事案件总体不捕率;对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不起诉率为17.3%,高于刑事案件总体不起诉率。 
  在办案中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本身也是一种支持和保护。 
  “我要是‘进去’了,我的企业就完了。我特别想告诉民营企业经营者们,一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敬畏法律、尊崇法治。”在经历了起起落落之后,上诉人陈某发自肺腑地说。 
  2015年,陈某因讲“哥们儿义气”,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其公司的名义为外省市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0份。该案诉至法院后,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年近花甲,竟要面临牢狱之灾,陈某悔不当初,同时盼着法律可以对其从宽处理,2020年8月19日,陈某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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