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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首批与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 持续经常性家暴认定为虐待(2)

2020-12-31 14:26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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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同意人工授精 所生子女视为婚生
  婚姻家庭绕不开亲子关系,此次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对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作了相应完善。
  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条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在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删除原来10周岁的规定等。
  如果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此次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提出,如果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看点4
  民事案件案由新增个人信息和声音保护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贺小荣表示,最高法高度重视人格权的司法保护,根据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人格尊严、人格权保护的迫切需求,对人身损害赔偿等有关人格权纠纷的司法解释作出修改,增加声音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等民事案件案由。
  最高法副院长杨万明表示,随着网络技术发展,个人信息被滥用问题日益严重,为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等规定,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由。
  对于人格权的司法保护,这次还完善了人身损害的内涵和赔偿范围,即生命、身体和健康等物质性人格权遭受侵害,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增加规定死亡自然人的近亲属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将精神损害赔偿的保护对象调整为“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
  此外,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增加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以更好地维护受害人权益。完善了无偿帮工人从事帮工活动致人损害时被帮工人的赔偿责任,增加规定了被帮工人的追偿权。
  看点5
  对于性骚扰等新规定将适时出台司法解释
  如何贯彻实施民法典?最高法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贺荣表示,要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民法典的规定和精神,坚持平等、依法、全面保护原则。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加强产权保护力度,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对于民法典新增制度和重大修改的调研指导工作将是下一步的重点。贺荣称,除这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有关内容外,对于民法典的新增制度如性骚扰、自然人声音、自然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涉及人格权的司法保护,还有待继续立足审判实践、不断总结经验。
  “我们将对这些新规定、新情况深入调查研究,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新类型权益保护的迫切需求。”
  此外,还要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将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强化类案强制检索机制等方式加强对下指导。各级法院要注重发挥审判委员会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的作用。(记者 王俊)(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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