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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老年人理财 金融机构应有所为(2)

2020-12-24 13:23来源:经济参考报浏览:手机版

  “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认知能力有所下降,金融机构在向老年人提供服务时需要更耐心,详细解释客户购买或投资产品的风险点,且尽量避免向老年客户宣传较复杂和较高风险的投资产品。此外,记忆衰退也是老年人难以避免的问题,金融机构针对老年客户应及时告知产品的变更情况。”普益标准研究员张迪表示。
  北京西城法院法官郝卉也表示,相比于年轻群体,金融机构对老年人应尽到符合其认知水平的特殊告知义务,并就告知事实留存记录。金融机构只有做到“卖者尽责”,才能要求投资者就投资损失“买者自负”。另外,金融机构应对老年人进行电话回访,给予老年人理解产品内容的考虑期。
  记者从兴业银行北京分行了解到,针对老年人特点,该行配备了有资质的理财经理,向老年客户提供金融及产品方面的咨询。对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客户,兴业银行的理财经理一般在产品到期前两天会与老年客户取得联系,告知产品到期信息,避免老年客户遗忘。
  警惕深陷高息陷阱
  “本金安全是第一位,老年人不可盲目追求利益,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甚至可能遇到洗钱、诈骗等金融犯罪活动。”张迪表示。
  记者从北京西城法院获悉,近年来西城法院受理的涉老年人理财案件数量有所攀升。近三年西城法院受理相关案件共1000多起,案件涉及种类逐年增加,除了老年人与银行机构的纠纷外,还涉及老年人参与证券、基金、信托等投资纠纷,涉案合同复杂程度越来越高。
  郝卉说,当前,最普遍也是最能切中老年人“要害”的套路,即“真保本”“高收益”的虚假宣传与承诺,面对动辄10%甚至20%以上的保本收益宣传,很多老年人会忽略风险,仅凭对宣传机构的信任,做出投资决定。老年人投资理财时,对高于市场平均收益率的金融产品应保持足够警惕。
  尚立新建议,老年客户一定要在正规金融营业场所和金融平台上办理业务,对于网上、微信群里、路边主动推荐等自身并不了解的情况、领域,要格外提高警觉,切勿因高息、熟人等因素落入理财陷阱。
  郝卉也表示,需要识别不法分子的虚假包装。不法人员在冒名出售虚假的金融产品骗取资金时,往往会对自身营业场所、机构名称、理财产品进行粉饰和包装,诱骗老年人误以为资金投向正规的金融产品。建议老年金融消费者投资理财时,应查验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并利用网络,拨打监管机构电话等方式进行核验、咨询。张迪也表示,对理财感兴趣的老年人可以适当学习一些金融知识,了解金融市场活动,有助于辨别投资项目可信与否。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随着金融理财行业日益扩增,产品五花八门,建议老年客户慎重购买高收益产品,尽量选择简单易懂的产品,购买复杂产品一定与家人商量。此外,建议老年客户要根据自身情况留存一定的流动性资金,可随用随取,以备不时之需。(记者 张莫 向家莹 实习生 王惠民)(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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