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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新格局:“四梁八柱”守护法治晴空(2)

2020-12-21 12:4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检察机关要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考虑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相关规定,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比如,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时,就要注意将带有地域性、倾向性、普遍性的涉案问题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发现虚假诉讼涉嫌犯罪的,应当将线索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审查。”
  纲举目张。借民法典实施东风,法律监督新格局必将乘势再上台阶。
  法律监督新格局的原点:司法体制改革
  罗马非一日建成。
  以内设机构改革为龙头的法律监督新格局,起步于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会明确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并从多个方面推动司法体制改革。
  “这些改革举措,对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保障人权都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这样阐释。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作出重要指示。推进检察改革是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必答题。
  2014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检察监督,并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5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2016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提出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司法职能,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此后,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每年举行一次。
  一次次会议,一项项部署,司法体制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向纵深推进。
  2016年8月,中央编办、最高检联合印发了《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紧锣密鼓。
  反贪转隶关上一扇窗,重新对标找到一扇门
  俗话说好事多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宏大乐章”,也出现了一个小插曲。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决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干警全部转隶。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因面临“转隶”而暂停。
  转隶期间,适逢党的十九大召开。十九大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检察工作也要重新对标。
  “反贪等部门转隶关上一扇窗,但历史的责任、法治的担当,使我们应该更有信心寻找、开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另一扇门,新的更加灿烂的阳光已经透进并照耀在检察事业的新征程上,我们应该找到打开这扇门的钥匙。”新一届最高检党组组建后,张军检察长在多个场合重复的这句话,鼓舞着“伤别离”的检察人。
  最高检领导纷纷出马调研问计,党组成员不断碰撞、统一认识和思想,寻找深化检察改革“良方”。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人民”二字格外重。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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