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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护主义”“人情案”“关系案”怎么破?(3)

2020-12-18 14:08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浏览:手机版

  三是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根据司法责任制和人员分类管理需要,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形成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保障和激励机制,确保权责利相统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一,实行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并与其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工资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
  四是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权从根本上说是中央事权。各地法院不是地方的法院,而是国家设在地方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对此,可从司法权的运行规律及其与行政权运行的区别角度理解。首先,司法权直接来自中央授权,各级法院、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地方立法无权规定。其次,司法案件管辖不受行政区划限制,根据法律统一规定的管辖原则确定。再次,一般来讲,除了当事人双方均在同一行政区内的以外,法院裁判只能适用全国性法律。最后,全国各级法院裁判的效力不受地域限制,在全国都具有法律效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依据就在于“司法权是中央事权”这一论断。
  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目的是防止地方干扰,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要注意遵循司法规律,防止简单地“上下一体化”,影响审级制度和司法公正。同时,考虑到我国不同地方司法保障水平差别比较大,各省区市在推进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上可以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二)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有制约监督机制作保障
  一是建立防止权力干预司法的制度。针对我国熟人社会、人情社会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易发的问题,中央出台了有关文件,明确对于领导干部过问案件的,一律记录、全程留痕,并按规定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违法违纪情形的,一律追究责任,从而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了“红线”。现在不能违规过问、插手案件已成为领导干部的共识,“打招呼”、“批条子”的基本没有了。
  二是推进司法公开和信息化改革。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些年来,我国的审判公开力度空前,走在世界前列。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建成四大在线公开平台:
  第一,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全国所有省级法院全部建成辖区内三级法院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可以凭有效证件号码随时登录查询、下载相关案件的流程信息、材料等,程序性诉讼文书可以通过网络电子送达。
  第二,庭审公开。通过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可以随时选择观看全国法院正在直播的案件、点播观看庭审录像、获取庭审直播统计信息,不仅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而且成为“全社会法治公开课”的重要课堂。
  第三,裁判文书公开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规定情形的外,其他裁判文书一律在互联网公布。截至2020年11月底,已公开裁判文书10868万份,访问量突破520亿次,用户覆盖全球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
  第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了执行过程全公开,比如:
  ——“一网打尽”。建立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与公安部、民政部、人民银行以及3900多家银行联网,全面掌握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证券等16类25项信息。
  ——“一个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联合60多家单位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采取限制购买飞机票、购买列车软卧和高铁一等座以上车票等方式,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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