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 技术骨干缘何沦为国企蛀虫(3)
宏安科技公司于2007年成立,主要承揽烟台市福山区公安分局的信息化工程,2014年成为福山区公安分局所属全资企业。正是这一年,纪春庆被任命为宏安科技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工作。在其带领下,几年之间,公司的营业额从原来的几十万一跃升到数千万。 在公安分局领导眼中,纪春庆业务能力突出,工程交给他,质量好,价格低;在宏安科技公司员工眼里,他工作认真,是带领公司驶入快车道的领头羊;在朋友眼中,他无任何不良嗜好,是顾家爱子的模范丈夫……就是这样一位“上进”的国企负责人,却在短短4年时间,蜕变成国企蛀虫。 从2014年年底开始,一切在悄然改变。表面上,宏安科技公司照常建设相关工程——无线管控项目、信息采集工作站系统、电话会议室等项目,均由纪春庆安排宏安科技公司项目经理姜某带领公司安装工人完成。但上述项目收益却没有一笔打入宏安科技公司账户。 宏安科技公司干了活,却没收到钱,操作的幕后黑手正是纪春庆。福山区监委调查发现,上述项目收益分别打到宇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佰尚商贸有限公司账户。 宇扬和佰尚两家公司分别成立于2014年6月和2016年11月,是纪春庆以妻子或朋友名义成立的“影子公司”。两家公司均无办公地点,无工作人员,却经营着与宏安科技公司同类的业务。 影子公司只需垫资购买设备,实际施工和维护均由宏安科技公司完成。几近“空手套白狼”的操作,让尝到甜头的纪春庆一发不可收拾。2014年至案发的4年多时间里,纪春庆通过围标、串标、直接签订合同等方式,先后承揽福山区公安分局、莱山区公安分局等部门16个工程项目,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2015年,宏安科技公司承揽福山区“天网”三期项目以及配套的视频监控系统取电工程。由于首次提报预算时出现工作疏忽,取电工程款为后期追加预算。在宏安科技公司内部,除了纪春庆外,无人知晓此笔追加预算。被金钱迷住了双眼的纪春庆又一次看到了“发财”的机会。 纪春庆照旧安排宏安科技公司负责“天网”三期项目和配套取电工程的实际施工,私下将配套取电工程的成本分摊到“天网”三期项目中,近200万元的取电工程款被“节约”了下来。根据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的施工方必须是有资质的建筑单位,纪春庆借用朋友张某所在烟台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承揽工程。事成之后,纪春庆按照约定支付张某13万元管理费,剩下近200万元工程款全部收入自己囊中。 价值观扭曲、监管缺位,终酿苦果 纪春庆身为国有企业经理,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却监守自盗,说到底还是理想信念的总开关出了问题。 公司业绩提升之后,纪春庆开始滋生骄傲自满情绪,感觉自己是公司的功臣,理应多得点钱,虽然公司开出的年薪并不低,却满足不了他对金钱的欲望。“小时候家里穷,生怕别人看不起我。”贫寒出身导致纪春庆内心缺乏安全感。一方面,他努力工作,靠职位和社会地位的提升来建立自信,另一方面,他大肆敛财,靠着银行卡上翻滚增加的数字来填补缺失的安全感。 监管的漏洞导致纪春庆在贪腐歧路上越走越远。“在公司,我是一把手,我说了算。宏安科技公司一向承揽福山区公安分局的工程,我安排他们施工,也没人起疑心。”公司内部没人敢管,敢管的主管部门又重业务轻管理,将业务能力当做免死金牌,对于关键岗位人员没有建立必要的监督和问责机制,也未能有效关注企业政治生态和廉洁建设,使得手握人财物大权的纪春庆有了可乘之机,一再损公肥私、中饱私囊。 在纪春庆看来,他不是党员,也不是公务员,对他的监管处于空白地带,虽然知道自己“拿了不该拿的东西”,但是对于自己公职人员的身份、犯了什么法、会受到什么惩罚却并不清楚。无知纵容了纪春庆的侥幸心理,以身试法的后果,便是含泪咽下法律惩处的苦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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