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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古宅“改头换面” 跨省迁建“拆真造假”(5)

2020-12-07 13:17来源:经济参考报浏览:手机版

  第三,地方政府和民众保护古建筑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同时基层政府应想办法解决百姓现实需求,为古建筑寻求出路。
  部分村干部和村民不认为拆、卖文物建筑违反了《文物保护法》,文物部门很少对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罚。基层文物普法工作亟待加强,应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加强相关法律的案例培训。过去在不少地方,基层对文物保护法、文物建筑的价值、文物原址保护意义的宣传几乎是空白,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百姓的建筑审美能力和法律意识。
  同时,百姓住房改善、娶亲的需求与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等有冲突之处,基层工作者建议在源头“严堵”的同时,地方政府还应考虑百姓需求,积极为古民居寻找出路。一方面,允许住户对古民居内部进行适当改造,有水冲厕所、洗澡间等,使其更加宜居;另一方面,基层相关部门应联合起来,破解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产权不清晰等问题,使部分古民居成为书屋、活动室等公共活动场所,重新焕发生机。
  第四,改变地方政府“造古城”的做法。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张松表示,地方政府买古宅“造古城”,给古建筑带来开发性破坏,成为盆景式保护,反映出地方干部对古建筑保护等认识不到位,归根结底还是文化不自信。
  “拆建、移建古建筑,使古建筑丧失了‘可读性’,遮盖、混淆历史。这是关系到文化认同和文化安全的大问题。”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王军说。(记者 魏董华 王学涛 毛伟豪)(参与采写:刘翔霄、汪军)(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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