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监督撤案典型案例答记者问(3)
记者:如果有被立案的当事人或者公司企业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有异议,该如何向检察机关控告申诉维护权益呢? 苗生明:刑事立案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当出现刑事立案活动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或造成司法不公时,刑事立案监督将发挥对刑事立案活动的制约作用,检察机关将依法提供司法救济。当事人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可以提供公安机关作出相应决定的法律文书及申诉材料、相关证据、身份证明等到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也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进行网上申诉。控申部门受理案件线索后,对于确有错误可能的,将移送相关刑事检察部门启动立案监督程序,通过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并进行审查,以及调取相关案件卷宗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认定公安机关的立案理由不成立,会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撤案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立即撤销案件,以维护提出控告申诉的当事人、公司企业的合法利益。 记者:为助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在开展立案监督工作方面还有哪些新举措? 苗生明:对于立案监督工作,我们始终坚持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注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相衔接,与公安机关共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和司法的公平公正,力求实现规范执法上的双赢多赢共赢。一是积极探索推进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监督工作。拓宽侦查监督信息线索来源渠道,监督关口前移,有效提升监督线索发现的及时性,强化对涉非公经济不当刑事立案活动的及时监督纠正。二是继续加强对下案例指导工作。最高检高度重视典型案例的指导、引领和示范作用,除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外,还将陆续分批次整理编发近年来监督办理的涉非公经济保护的典型案例,为各地办案提供参考。三是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专项清理和监督活动,以此为切入点、着力点,认真办理涉非公企业的控告申诉案件,切实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等等。(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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