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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刑责年龄、严惩奸淫幼女…刑法新修改引注目(2)

2020-10-14 15:22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进一步加大打击奸淫幼女犯罪,更好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进步意义明显。”苑宁宁说,奸淫幼女的犯罪构成在某些方面与强奸罪有重大区别,建议将奸淫幼女规定为单独罪名,便于司法实践中精准把握、从重处罚。
  焦点三:“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入刑
  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回应,明确将“冒名顶替上大学”等行为规定为犯罪。
  草案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予以刑事制裁。”彭新林表示,草案的修改,为更大力度惩治冒名顶替入学等行为提供有力的刑事法律支持。
  草案同时规定,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认为,草案的规定能够更加精准打击冒名顶替事件组织者、指使者以及背后的职务犯罪等,也有利于做到轻罪轻罚、重罪重罚,罪责刑相适应、情理法相融合。(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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