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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楼盘开盘前发布负面信息 3人利用公众号有偿删帖敲诈(2)

2020-09-09 18:3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依法严惩自媒体敲诈犯罪 
  “三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他们专门选择在楼盘开盘的关键节点,先通过公众号联合发布关于某房地产商的夸大、不实的负面文章并转载,抓住房地产商害怕品牌受损着急删文的恐惧心理,以不拿钱或不投广告就可能继续出现负面信息相要挟,以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葛秀珍介绍说。 
  2018年8月9日,某地产集团青岛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报案,称其公司被赵刚以删文保护为名勒索22万元,公安机关迅速将赵刚、王力、李勇三人抓获。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启动重大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完善关键证据,依法从快批捕、起诉。 
  经审理查明,赵刚参与敲诈勒索房地产商6次,既遂34万、未遂27万;李勇参与敲诈勒索房地产商4次,既遂16万,未遂22万;王力参与敲诈勒索房地产商3次,既遂13万,未遂5万,均属于犯罪数额巨大。根据三人不同涉案数额和情节,法院近日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刚、李勇、王力有期徒刑七年、四年零六个月、三年,并各处不等罚金。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检察官@你 
  在网络日渐发达的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自媒体敲诈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犯罪分子一般是具有职业优势或是掌握多个微信公众号的自媒体人;二是部分自媒体以组团联合起来共同转发负面信息、营造声势为手段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三是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编造、传播企业的不实负面信息等手段,以广告投放等合法外衣掩盖犯罪真实意图,通过“软暴力”形式迫使企业产生恐惧心理;四是犯罪对象大多是民营企业,自我维权意识不强。在加大打击自媒体违法犯罪的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自媒体的规范监管,民营企业也应强化法律意识,全社会合力守护好网络空间的“蓝天白云”。 
  (题图设计:赵立荣)(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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