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条例迎大修 依法遏制地名“任性”命名更名(3)
王敬波认为,现行《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于地名命名和更名审批的规定,更多集中在由谁进行审批的层面,但依据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应当有相应的法定程序的规范。同时,应全方位完善制度,明确命名权主体、明确命名和更名审批的程序、丰富和完善地名管理机关监督和管理的方式,密切联系群众,形成地名领域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新局面,实现地名管理的法治化。 竹立家则建议,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应该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框架下前行,本着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原则,提升我国地名管理的水平,同时应该明确违反法规的惩罚方式,对非法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戒。(记者 刘紫薇 记者 陈 磊)(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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