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条例迎大修 依法遏制地名“任性”命名更名
近日,民政部网站挂出“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称将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做好“修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工作”。 《地名管理条例》颁布于1986年,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地名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规依据。但经过30多年的社会发展,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看来,《地名管理条例》对于地名的命名与更名,在管理机关、程序和实体上的规定都过于笼统,甚至没有规定对命名权、更名权的监管,不利于地名管理的法治化。 受访专家认为,及时对《地名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可以理顺地名管理体制,依法扩大地名管理范围,依法赋予主管部门监管权,遏制地名命名更名“任性”问题。 各地普遍存在任性地名 管理不规范系主要原因 “对小区名字有什么感觉?其实是有点儿别扭。”8月8日下午,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林肯公园小区,居民麻女士提着刚买回来的蔬菜,边走边对《法治日报》记者说,“林肯不是一位美国总统的名字吗?” 林肯公园小区往西不远,还有一个莱茵河畔小区。“可莱茵河不是欧洲那边的一条河吗?”麻女士说。 除了“林肯公园”“莱茵河畔”这些具有异国气息的小区名字之外,还有开发商给小区起不相干的名字。 罗先生目前也住在林肯公园小区,他的老家在山西省太原市,他家所在的小区名叫“奥林匹克花园”。然而,小区里没有运动场地和器械,“和奥林匹克一点都不沾边。” 实际上,在我国,各地普遍存在地名不规范现象。 2018年12月,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整理不规范地名的通知》,将不规范地名分为4类,即刻意夸大的“大地名”、崇洋媚外的“洋地名”、怪异难懂或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怪地名”、重名同音的“重地名”。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地名是人们赋予某一特定区域或者特定建筑物在自然地理或者人文地理上的专有名称,不仅承载着历史传统和人文情怀,也同建设规划、测绘地理信息、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等现代化建设方面的发展息息相关。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庚祐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称,不规范的地名主要是指擅自命名的地名和“大、洋、怪、重”等违反地名命名技术规范的地名。其中,“大、洋、怪、重”的地名现象相对比较突出。 不规范的地名需要依法规范,依据是现行的《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至今已经实施30多年。 7月30日,民政部网站发布“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具体安排之一,是修订《地名管理条例》(继续配合司法部审查)。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告诉《法治日报》记者,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地名对每一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修订《地名管理条例》,意味着在地名命名与更名时有更明确的规范可以遵循。 地名管理并非无法可依 命名权更名权监管缺位 2014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几个月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新闻发布会提出,要整治地名“大、洋、古、怪、重”乱象。 2015年7月,民政部称:“近年来,一些城市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开发中对历史悠久地名保护不力,‘洋地名’‘怪地名’层出不穷,一些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地名无端消失,割断了城市的地名文脉,给民族文化传承造成了极大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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