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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渔,为何还有禁而不止的现象(2)

2020-06-29 09:39来源: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值得注意的是,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尤其是今年以来,还发现非法捕捞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手段。夏德军说,一些商船、运输船停靠在指定水域后,船员会在空闲时间,利用船上携带的小艇,从事非法捕捞。安徽芜湖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廖晓红说,还有一些沿岸居民把自家的农用船当做渔船,甚至用塑料盆加马达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
  记者从安徽安庆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安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后,渔业资源恢复明显。但随之而来的是,娱乐性垂钓迅速演变为群体生产性垂钓,对天然渔业资源造成较大影响。令人担忧的是,目前针对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多钩等生产性垂钓行为并没有相关处罚条款。
  此外,非法捕捞的群体构成日趋复杂。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渔政执法处处长陈建荣说,从查处的涉渔案件看,专业渔民违法捕捞案件占比少了,反而一些原先并非渔民的人在利益驱动下开始偷捕,且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手段隐蔽。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也常常使用简易捕鱼装置冒险偷捕,随机性、机动性、分散性较大。
  水域点多面广,执法面临新挑战,人手少、装备不足等问题凸显
  让长江休养生息,十年“禁渔令”实施,这对渔政执法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由此暴露出的一些工作短板值得重视。记者采访了多地渔政执法部门,执法力量薄弱、装备不足是普遍问题。
  “芜湖市渔业渔政管理中心,既要负责渔政管理,也要负责渔业生产,一共只有10个在编人员,真正在渔政管理上的连一半都没有。”廖晓红举例说,长江在无为市境内共有50多公里,但是无为市负责渔政管理的只有四五个人。以前是阶段性禁捕,现在对重点水域设定长达十年的禁捕期,需要常态化监管,人手捉襟见肘。
  渔政部门力量相对薄弱,在其他沿江地市也有类似情况。夏德军介绍,马鞍山市渔政执法岗位,一共有10个编制,但目前只有2人,下面的区县编制更少,负责的水域点多面广,包括长江干流和通江支流等禁捕工作,力量更显不足。
  缺少执法装备也是个问题。廖晓红介绍,不少县区没有专属执法艇。很多时候,他们在进行渔政执法行动时,要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等部门,借用他们的装备。另外,现在偷捕渔船大多体积较小、吃水浅,传统执法艇吨位大、吃水深,不易靠近渔船。所以配备体积较小、方便操作的快艇对于强化渔政执法工作来说非常必要。
  王文高说,非法捕捞案发地大多在偏远乡村、通江支流、交界水域。这些地区往往江面水流复杂,又处于执法管属交界地带。如果执法人员不足、装备不够,很难有效监管。
  针对渔业行政执法存在的困难,一些地方积极动员群众护渔。江苏扬州市江豚保护协会志愿者陈宜林从事长江保护已经10年。陈宜林说:“我们有两条船,会不定期沿江巡护。发现有偷捕的人,会立即通知渔政部门查处。”
  对此,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人也建议全面推行群管群护机制。湖北省长江流域沿江、沿湖有禁捕执法监管任务的县(市、区),需要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提升行政执法的专业性。同时,结合禁捕执法实际,加强渔政执法码头、重点水域远程监控、执法无人机、渔政船艇等装备和能力建设,形成与保护管理任务相适应的监管能力。
  加强部门合作、地域联动,形成禁渔合力,实现常态化监管
  长江禁渔,不能单单依靠渔政部门。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长江禁渔存在很多共性的难题。比如,渔民上岸后的安置问题,一些渔民面临生活困难;偷偷捕鱼的利益诱惑大,执法力量不足;从捕、运、销到餐桌,非法捕捞已形成地下产业链。因此,禁渔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多措并举,加强部门合作、地域联动,形成禁渔合力。
  一名来自湖北汉川市城隍镇的渔民李师傅告诉记者,他家几代人都在长江和汉江上以捕鱼为生。去年12月,按照禁渔令的规定,渔政部门收了他的船和捕捞证,虽然补偿了8万元,但是对于他们一家未来的生活出路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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