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渔,为何还有禁而不止的现象
去年初,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要求,“2019年底以前,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2020年底以前,完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的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 时至今日,十年长江“禁渔令”实施已有半年。近日,多位读者向本报反映,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情况依然存在。“禁渔令”执行情况如何?护渔执法还存在哪些短板?形成全时空监管格局还需要做哪些工作?近日,记者在安徽、湖北、江苏等地进行了调查。 禁令之下,依然有人铤而走险,非法捕捞野生江鲜 “我自小在江边长大,长江沿岸还有一部分人在进行非法捕捞。”6月20日上午,记者走访安徽某市一家大型农贸市场时,一名鱼贩告诉记者,偷捕活动常常在夜间进行,私下售卖,隐蔽性强,不易被渔政部门发现。 当记者询问哪儿可以买到刀鱼时,另外一名鱼贩给了记者一个外地商贩的电话。随即,记者拨通电话,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在电话中,这个外地商贩告诉记者,长江目前已禁渔,偷捕刀鱼违法,并且不让记者提“江鲜”二字,显得很谨慎。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商贩通过微信告知记者,可以安排江边渔民捕捞。如果想要购买,第二天早上9点,就可从某沿江城市运来。但是现在只有小刀鱼,1.5两以下,每斤为几百元。据介绍,在清明节前后,刀鱼价格更高,3.5两左右的,能卖到几千元钱一斤。 记者调查发现,禁令之下,虽然各地加大了打击力度,但非法捕捞野生江鱼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5月底,今年全省共查获违法违规案件125起、175人,清理取缔各类违禁渔具1600多件。 5月23日早晨,记者随民警在江苏镇江市丹徒区江心洲江边巡查时,遇到村民小组长陈老伯。在陈老伯的带领下,在一个不起眼的小水湾处,民警起获了一张地笼网。地笼网以铁丝或竹片为骨架,用窗纱做成细长纱筒,鱼虾一旦游进地笼,不论大小都很难逃出。 5月12日晚,湖北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联合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长江武汉段水域查获一起自捕自销江鱼违法案件。现场查获涉案嫌疑人员两名,快艇一艘,高压电瓶及电捕设备一套,渔获物7.85千克。据介绍,嫌疑人经营一家江鱼酒店,渔获物中部分用作酒店自销,部分卖到了集贸市场。 “根据执法查处的情况分析,全市餐饮酒店仍存在少数自捕自销野生江鱼牟利的情况。”湖北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总队长王文高介绍,禁渔令的颁布对于长江渔业资源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少数人的消费习惯,非法捕捞野生江鱼有利可图,一些人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 出现商船船员利用小艇捕捞、生产性垂钓等新情况 “5月1日傍晚,我和朋友看到江上有人划船,定睛一看,竟在非法电鱼!”5月9日下午,在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和县派出所,举报人邢先生回忆道:“我们劝说两名电鱼人立即停止非法捕捞,他们不但不当回事儿,还冲上前来谩骂我们。” “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绝不姑息!目前,已经抓捕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并缴获了电鱼船和电鱼设备等工具。”安徽马鞍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夏德军说,马鞍山市自2019年7月1日起对长江干流和5条重要通江支流与石臼湖实施长达11年半的全面禁捕。“不管捕获物数量多少,但凡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我们都要坚决查处。” “这些偷捕行为主要集中在晚上,甚至是凌晨,给巡查、执法带来了很大困难。”夏德军表示,夜间非法捕鱼,一旦被渔政执法人员发现,不法分子会想尽办法逃逸。执法艇相对于偷捕者的小艇来说,吨位较大,一旦强行靠近,容易造成翻船事故,渔政执法人员和偷捕者的人身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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