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出手:未成年人开房旅馆需报备
如何避免旅馆、酒店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侵害未成年人的法外之地?检察机关将目光投向了旅馆业,聚焦两种情况——成年人带未成年人开房,以及醉酒等异常状态下的未成年人开房问题。
5月20日,广元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教育局等十部门召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暨“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杜清泉 摄
5月20日,广元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教育局等十部门召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暨“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会上,该院向市公安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旅馆业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监督、保护机制,坚决遏制在旅馆侵害未成人案件的高发态势。
这封检察建议书中明确提到,要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强制报告制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又无法及时与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入住的,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周瑞介绍说,旅馆从业人员发现醉酒等异常状态入住的未成年人,应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如果能够在旅馆前台多设一道关卡,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进一步询问了解,并加强安全巡查,或能让这类案件大幅减少。”郑蕾常常在想,事后监督不能少,事前防御更重要。“除了‘对症下药’,通过制度建设号召更多的职能部门一起发力,或许能真正解决这个困境。”
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与沟通,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主导并联合区公安分局等十部门于5月25日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处置未成年人“三不宜”(意为“进入不宜场所、从事不宜职业、开展不宜活动”)行为。
“发现携带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14周岁儿童开房的,或者未成年人单独或多人要求开房的,相关前台登记部门除按规定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外,需进行‘三询问一报备’。”郑蕾解释道,即询问相互关系、开房目的、监护人是否知情,并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报备。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
《意见》指出,属地派出所在收到相关报备后,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知情和同意,对于可疑和异常情况应立即出警调查,并就相关情况向联合管理小组报备。
“‘三询问’是常态化要求,针对所有未成年人开房情况都适用。但是否报备,则需要店家初步审查,如果遇到诸如烂醉如泥等可疑情况应该报备。”郑蕾也谈到,如果是十六七岁未成年人双方谈恋爱自愿去开房,法律上不能对此情况进行限制。“关于具体的实施细则,我们已多次在旅馆前台人员培训班上进行专题授课。”
两地检察机关不约而同关注到这个问题,并用不同方式督促监管,引起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的注意。他表示,检察机关在案发后就一些漏洞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和当地行政执法部门会签一些政策性文件,建立互相合作的机制,都是检察机关非常好的做法,值得推广。与此同时,他也提醒,行政执法部门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更加积极主动作为,就能有效减少对孩子们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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