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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9项不文明行为下月起依法治理(2)

2020-05-29 10:30来源:北京日报浏览:手机版

  “之所以没有在文明行为条例里规定处罚细则,立法部门也是考虑到对现行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该条例作为一部文明行为基础法规,只要解决好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即可。”刘小妹解释,对于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措施的不文明行为,比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及物流配送等企业未有效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则明确了约谈、罚款和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处置措施。
  同时,为了进一步严惩不文明行为,条例中也有关于从重处罚的规定,“实施随地吐痰等20余项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如何确保这些不文明行为执法、落实到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告诉记者,条例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对治理措施作出规定,包括行政机关加强日常检查、联合惩戒,社会单位和个人劝阻、制止、投诉、举报等。
  为了发动社会力量、发动市民群众进行共治,条例还提出,市民可以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12345热线或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拍照、录音、录像等所做的合法记录,将作为执法的参考。
  “执法涉及城管、公安、物业等诸多部门,光靠执法部门来盯肯定力量不够。”王磊表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才能实现超大城市精治共治法治,“市民把文明促进当成自己的事儿、当成责权利相统一的事儿,就越能够激发各方主人翁意识。”
  以环环衔接配合机制确保执法
  “不仅仅是北京,执法难是各国、各地区文明立法共同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刘小妹坦言,一是执法力量薄弱,二是取证难。她表示,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是解决政府执法资源有限和不文明行为面广量大突出矛盾的最有效机制。
  除了广泛、持久地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工作,还要明确各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比如这次条例中,在日常执法机制外又规定了身份查验、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互认、联合惩戒等机制,规定了公共场所和设施、物业、保安、环境卫生等行业和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的权利义务,通过构建环环衔接的配合机制来保障条例实施。”刘小妹表示。
  刘小妹还提出,应及时表彰和奖励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此激励人们争做文明行为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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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治理的6类29项不文明行为
  1.公共卫生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
  (四)在公共建筑物、公共设施设备上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
  (五)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
  2.公共场所秩序
  (一)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二)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时使用音响设备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三)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四)以谩骂、起哄等不文明方式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五)在遇有突发事件时,不配合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3.交通出行
  (一)驾驶机动车乱停靠、乱插队、乱鸣笛,不规范使用灯光,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二)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逆行,乱穿马路;
  (三)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座位;
  (五)从车辆中向外抛物;
  (六)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按照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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