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没野生动物的命运困局:防止"保护性伤害"成必答题(2)
第二天上午,王安联系苏州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转而联系上市林业站,对方为小熊猫联系了托管单位——苏州市上方山森林动物园。 谁知,入住动物园后,小熊猫的反应更加激烈,一旦有人靠近就十分狂躁。工作人员发现它拒食,想等它情绪稳定后再行体检,但第二天一早,可怜的小家伙已蜷缩一团,毫无反应。 动物园对小熊猫进行解剖,发现心脏内有积液、心肌出血、肝脏破裂。“这是环境频繁变化后的典型应激症状,符合野生动物被抓捕和长途运输后受到惊吓致死的症状特征。”解剖人员说。在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郑佳俊提醒下,为固定证据,王安对解剖人员制作了笔录。 为避免动物死亡风险,也有一些罚没动物的管理采用了“非常之法”。 2015年,苏州市检察院办理过一起走私珍贵动物案。17只非洲鹦鹉,在出售给宠物店老板徐江时被海关查获。这批鹦鹉为蓝眼凤头鹦鹉及折衷鹦鹉等,其中蓝眼凤头鹦鹉因笼养数目稀少且人工繁殖困难,在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被标为“易危”。缉私部门在查处这批鹦鹉后,一时找不到托管单位,为避免因照管不当导致鹦鹉死亡,经层层请示后,他们定了个应急办法。 “徐江是职业养鸟人,我们在单位专门空出一个配备空调的房间,让他在房间里照顾这批热带鹦鹉,这是个类似‘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权宜之计,一直坚持到有单位接收。虽然也出现了个体死亡,但整体存活率还是高的。” 江苏省内环太湖流域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均由姑苏区法院集中统一管辖。姑苏区法院环境资源庭的李丽鲜是小熊猫案的主审法官,办理了大量涉活体动物的案件。她认为,随着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决定的施行,涉活体野生动物案件势必呈现激增态势,罚没动物管理压力的量级增长可能带来“保护性伤害”的普遍发生。 司法鉴定面临的现实难题 司法鉴定是办理野生动物案件的“必选题”,关系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 先托管还是先鉴定、送检还是请专家上门鉴定以及鉴定的野生动物品种和数量、动物死因鉴定等等,都是一个个现实难题。 依据属地管辖原则,涉案野生动物的鉴定一般由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直接查扣后进行。出于固定证据的考虑,公安机关查获动物之后一般是先鉴定再托管,但从查扣到鉴定结果出来需要一个过程,动物因受惊吓或工作人员照管不当等多种原因,极有可能死亡。若先托管再鉴定,一方面托管单位难找,另一方面因同类动物个体差别较小,经救护组织混养后很难排除证据瑕疵。“应当在完成证物功能后,这些动物才进入救护程序,由救护组织来管理。就鉴定来说,我们通常将罚没的所有动物运送至鉴定机构现场鉴定,这样能一次性把证据固定下来。”苏州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顾雪龙说。 对难饲养的动物,就必须先去找托管单位。“谁先谁后不能去明确规范,但必须以动物安全为核心灵活安排。”顾雪龙表示。 鉴定的第二个难题是送检方式:是实体运输、拍摄照片视频,还是请专家上门。据了解,动物品类鉴定必须有严格的资质准入,鉴定机构和专家数量较少。江苏省内仅有两家具备鉴定动物类别资质的机构,分别是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和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两家机构都在南京。“如果所有案件都需要专家上门,不太现实。”王安说。 姑苏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吴霞两年前办理过一起非法狩猎案,嫌疑人以网套方式捕捉青蛙125只并置于网袋中。案发时值7月,承办人用警车运送青蛙赴南京鉴定,特地将网袋放在车厢内,开足空调。即便如此,途中青蛙死亡近百只。“这个案件罚没的是黑斑侧褶蛙和金线侧褶蛙,侦查机关也想走简略鉴定程序,但照片和视频鉴定在庭审中存在不确定因素,当面鉴定是目前最靠谱的办法。”吴霞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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