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转身变“盈利”!上海首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判决
上市公司在公司季度报表内虚增收入和利润,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020年4月10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刑事审判庭审判员高卫萍和人民陪审员顾月琴组成合议庭对一起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盛某和秦某某均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该案系上海市首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案件,也是上海三中院依据上海高院2020年1月31日下发的《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金融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依法审理的首起金融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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