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童星梦诱骗女童 警惕!有种性侵叫"隔空"猥亵(3)
受害者也有可能受到了威胁。“比如有的犯罪分子会告诉受害人,如果她们告诉家长或者报警,就会将她的个人信息,以及裸照发到网络上。”他补充说,现在社会上还存在一种“受害者有罪论”,认为被猥亵者自身不够检点,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受害者害怕他人在背后指指点点,更不敢将实情说出去。 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郭兴华从事未检工作已有八年,在她看来,青春期的孩子正处于想要去了解性知识,但没有正确的途径、自身防护意识不强的状态,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盯上。“前段时间我们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有个13岁的小女孩和陌生网友探讨性相关内容。网友要求她拍摄一些裸体照片,她并没有拒绝。”郭兴华说,目前国内儿童的性教育比较匮乏,她们在幼儿园作调查时发现,对于哪些隐私部位不可以给他人看,有的孩子依然迷迷糊糊,这证明从家长到学校的教育都还没有到位。 就在4月5日记者采访的当天,怀柔区检察院还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给怀柔区14所中小学上了一堂未成年人网络自我保护教育课。“讲课中,我们就用案例提醒学生网络交友要加强警惕。”郭兴华说。 持有、浏览儿童淫秽色情信息同样应追责 针对《新京报》提供的儿童色情网站线索,3月28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表示,将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循线追查、扩线深挖,重拳打击制售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尤其是涉儿童色情信息的不法分子。 对于如何保护儿童免受线上性侵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认为,首先立法要跟上,要设立独立的少年刑法或单独法条。“现在对于儿童的性侵犯,只能适用刑法来审判,没有对未成年人,尤其是14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特殊考量。”他建议,法律也应该作出细化,比如规定发布儿童裸照应该构成什么犯罪要说清楚,不能笼统一个猥亵罪名就解决了。再者,实体猥亵和隔空猥亵的危害性、危害程度还是不一样的,这些要作出区分。 不少学者指出,从曝光的儿童色情网站中,有大量的会员付费观看,想要彻底解决隔空猥亵儿童犯罪的发生,也需要对持有、浏览、查阅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络注册用户进行法律追责。 记者注意到,2019年10月下旬,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草案中增加了持有这一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信息。 在彭新林看来,草案提出增加的这一条,是对未成年人权利的特殊保护。“以往很多人观看淫秽色情影片,持有这种状态,既不是作为,也不是不作为,是中间状态,法律上没有认定为犯罪。”他说,这次草案增加这一条,主要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符合儿童福利思想,符合儿童保护国际公约的精神。 彭新林进一步指出,既然前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已经把禁止持有考虑纳入进来,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到性侵害考虑,在作为保障法的刑法中,也可以考虑把持有行为上升为犯罪。“从长远来说,刑法中把持有纳入制裁的话,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这类犯罪行为的蔓延。” 在李冬梅看来,网络平台也应该尽到更多的社会责任,对色情信息进行过滤和管理。“如果不法分子是在QQ群里面聊一些色情话题,或者让儿童上传裸照,正好有人举报的话,平台应该都会受理。但是对于一对一的聊天,平台在技术上能不能监测到,以及是否会侵犯使用者隐私,还是一个问题。”当然,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讲,如果某个账号长期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发布淫秽视频和图片,平台应该去监管,不能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 “将预防性侵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的必修课,或许是最根本的解决措施。只有孩子自己知道了哪些行为是侵犯他们的权益,才会去反抗。”李冬梅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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